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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2017年第44期:关于发布第七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第四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技术纲要的通知(民职鉴办〔2017〕11号)

发布日期:2017-09-30   点击量:   来源:职业能力建设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赛代表队: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2017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培养和选拔民政行业高技能人才,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中国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46号),民政部人事司、中国就业培训技术引导中心、中国职工技术协会办公室将联合举办2017年中国技能大赛一一第七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2017年度竞赛计划和第七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第四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研讨会议内容,大家组织专家制定了《第七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第四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技术纲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稿时间已到,大家对征求来的意见组织专家进行了审定,现将《技术纲要》正式稿印发,请各代表队按照技术纲要要求积极备赛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引导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超曼   电话:010-61595454

 

附件:1.第七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第四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

技术纲要

2.养老护理员选手个人职业能力展示评分表

3.参赛队交流材料评分参考标准

 

 

                                          2017年8月16 


 

附件1

 

 

 

第七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第四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技术纲要

 

 

 

为保障2017年中国技能大赛——第七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第四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本次竞赛”)顺利开展,根据《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等有关要求,结合竞赛实施方法研讨会与会代表意见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竞赛技术纲要,具体如下:

 

一、竞赛方式

 

本次竞赛赛制分为半决赛和总决赛两个阶段,半决赛由理论常识竞赛、实操技能竞赛、个人职业能力展示三部分组成;总决赛由一个综合实操模块组成。

 

(一)半决赛方式

 

半决赛包括理论常识竞赛、实操技能竞赛和选手个人职业能力展示竞赛。

 

1.理论常识竞赛

 

理论常识竞赛采用网络在线作答或填涂机读答题卡的方式按照全封闭的形式进行,竞赛结束后现场出分。

 

  2.实操技能竞赛 

 

实操技能竞赛按照实操模块以流水作业的形式进行。实操竞赛赛场设置候赛区、竞赛区、观摩区等区域。全体选手赛前在候赛区抽签候赛,抽签号确定后,选手根据抽签顺序封闭候赛参赛。

 

3.选手个人职业能力

 

参赛选手通过提交的视频来展示体现个人的业务水平、岗位能力、技术创新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工具、新流程和个人的职业特色技能等。选手提交的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超时部分将不予评判打分。裁判组按选手提交的视频内容打分,满分为100分。个人职业能力展示评分标准见附件2。

 

(二)总决赛方式

 

总决赛进行一个综合实操模块,计划一天时间。

 

二、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包括理论常识竞赛、技能操作竞赛和职业能力展示竞赛三部分。

 

(一)理论常识竞赛

 

依据《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结合近年相关养老方面的文件、政策、法规和标准命题。

 

   理论常识竞赛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基础常识和相关常识。 

 

  (二)技能操作竞赛 

 

依据《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技能操作竞赛主要是指实操技能竞赛,包括三个方面:

 

实操模块一:生活照料

 

饮食照料、排泄照料、睡眠照料、清洁照料;

 

实操模块二:基础护理

 

应急救护、用药照料、冷热应用、临终关怀;

 

实操模块三:康复训练

 

康乐活动保护、功能训练。

 

(三)职业能力展示竞赛

 

选手可根据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制作职业能力展示视频参加竞赛。

 

三、成绩评定

 

竞赛成绩评定包括计分规则和计分方式两部分:

 

(一)竞赛计分规则

 

1.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大赛裁判组负责。

 

2.理论常识竞赛时间90分钟,采用在线网络考试或机读卡答题形式按统一标准评分。

 

3.现场实操竞赛成绩按竞赛职业实操模块公布的评分标准评分。

 

4.职业能力展示分别由裁判员和领队参照相关标准评分。

 

5.半决赛总成绩采用百分制,由理论常识、技能操作、个人职业能力展示三项竞赛成绩组成,其中:理论常识竞赛成绩占20%;技能操作竞赛成绩占70%;个人职业能力展示竞赛成绩占10%。

 

6.半决赛实操比赛选手分两组进行,每组竞赛选手的分数独立评分,分别各产生前10名选手参加总决赛。

 

7.选手竞赛总成绩相同时,技能操作成绩高者优先;技能操作成绩相同者,技能操作总用时与规定时间近者优先。若上述各项均相同者,则增加答辩或实操考核决定名次,不产生并列名次。

 

8.各参赛队组织奖排名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包括领队审核资料评价打分和参赛队选手成绩平均分两项分值相加之和排名计算组织奖获奖结果。

 

9.各参赛队组织奖排名成绩相同时参赛队选手成绩平均分高者优先;参赛队选手平均分相同时,参赛队半决赛实操现场竞赛平均总用时与规定时间近者优先;若上述各项均相同者,则增加答辩或实操考核决定名次,不产生并列名次。

 

(二)竞赛计分方式

 

竞赛计分方式包括选手个人成绩计分方式和组织奖计分方式两部分,具体如下:

 

   1.选手个人成绩计分

 

   选手竞赛总成绩采用百分制,由理论常识、技能操作、个人职业能力展示成绩三项组成,其中:理论常识竞赛成绩占20%、技能操作竞赛成绩占70%、个人职业能力展示成绩占10%。竞赛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修约)。 

 

  1)理论常识竞赛计分方式 

 

理论常识竞赛试题包括120道选择题和80道判断题,满分为100分。选择题每题0.5分,答对一个得0.5分,答错或不答不得分;判断题每题0.5分,答对一个得0.5分,答错一个扣0.5分,不答不得分也不扣分。

 

  2)技能操作竞赛计分方式 

 

现场实操竞赛各实操模块均按相应的评分标准以百分制的形式打分。

 

——半决赛实操计分方式

 

半决赛实操总成绩为各模块成绩之和,按百分制计算,该部分实操模块生活照料占比40%、基础护理占比30%,康复训练占比30%。

 

——总决赛实操计分方式

 

总决赛实操为综合操作模块成绩之和,按百分制算分。

 

3)选手竞赛总成绩计分方式

 

选手竞赛总成绩由半决赛成绩30%和总决赛成绩70%组成,按下列公式计分:

 

FZ = 30%FB + 70%FJ

 

式中:FZ——总决赛最终分数

 

FB——半决赛分数

 

FJ——总决赛技能操作分数

 

未进入总决赛阶段选手的FJ(总决赛技能操作分数)按0分计算。

 

4)职业能力展示计分方式

 

选手职业能力展示得分由领队评分(占20%比重)和裁判评分(占80%比重)之和组成。

 

2.竞赛组织奖计分方式

 

竞赛组织奖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包括领队审核资料评价打分和参赛队选手成绩平均分。两项分值相加,计算组织奖获奖结果。

 

竞赛组织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组织奖若干。

 

1)领队审核资料评价打分

 

该部分成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领队进行评分,占竞赛组织奖成绩的60%。具体为: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赛组织为依据,包括发文级别(厅联发、厅发、厅办发、处发、事业单位发)、出席领导级别、经费投入、选手奖励、参与预赛人数及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本职业从业人员比例、当地媒体关注程度(省委机关报、电视台、资讯广播、其他传统媒体报道、门户网站、厅局网站),是否按规定足额派出决赛选手和裁判、领队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领队根据上述参考标准按照百分制对各参赛队进行评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2)参赛队选手平均分

 

参赛队选手平均分为各参赛队选手总成绩除以分配名额数的平均分,占竞赛组织奖成绩的40%。

 

四、竞赛场地和设备

 

(一)理论常识竞赛:在计算机房或标准教室进行。

 

(二)现场实操竞赛:在指定专用赛场进行。

 

(三)技能操作所需设备、工具、材料由竞赛组织单位提供。

 

五、注意事项

 

(一)理论常识竞赛

 

1.选手自带2B铅笔、橡皮、黑色签字笔,其它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赛场。

 

2.选手须带身份证、选手证、准考证参加比赛。试卷上除在规定位置填写准考证号外,不得作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3.违反赛场纪律者一律取消竞赛资格。

 

(二)现场实操竞赛

 

1.选手进入实操赛场必须佩戴参赛选手抽签号码,工作服(统一为白大褂,由组委会统一提供换装)、裤子和鞋颜色均为白色,由选手自备,并不得有单位名称等明显标示,进入赛场的选手不得携带任何规定以外的物品。

 

2.现场实操竞赛在规定的场地使用指定设备及用品进行。

 

3.选手在进入实操赛场的指定位置即开始计时,现场实操提前完成时,选手应举手向裁判示意报告操作完毕。选手操作超时,计时员直接叫停。

 

4.选手的现场实操时间由计时员记录。

 

(三)个人职业能力展示

 

1.选手必须赛前制作个人职业能力展示视频光盘。

 

2.展示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3.展示内容中严禁出现选手姓名、单位名称、行政区域等信息。

 

(四)竞赛现场操作违规违例处理办法

 

1.选手如有不服从竞赛工作人员统一安排、违反赛规的行为,根据造成后果的程度,给予警告、扣分、取消竞赛成绩、取消竞赛资格等处分。

 

2.技能操作竞赛过程中选手不得出现参赛单位及行政区域名称、个人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信息,违者该项目成绩记零分。

 

3.技能操作竞赛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中间不提醒。现场实操竞赛或个人能力展示超时,马上叫停。

 

六、赛场规则

 

(一)赛场内除必要的裁判和赛务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赛场负责人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二)资讯媒体派员进入赛场必须经竞赛组委会允许,并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和管理,不得影响赛事。

 

(三)各参赛领队和随行人员不得进入竞赛场地,否则所在代表队选手按违规处理。

 

(四)所有进入竞赛场地人员须遵守承办单位内部管理规定。

 

七、参考材料

 

(一)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基础常识、初级、中级、高级),中国就业培训技术引导中心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组织编写,2013年7月出版。

 

(二)职业技能鉴定引导

 

《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材和养老护理员考试指南》,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引导中心组织编写,中国社会出版社2014年3月出版,主编:杨根来。

 

本竞赛技术纲要由竞赛组委会负责说明。

 

 

 

 

   原文下载:关于发布第七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第四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技术纲要的通知民职鉴办〔2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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