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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2018年第8期:关于发布《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第八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殡仪服务员职业竞赛技术纲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民职鉴办〔2018〕7号)

发布日期:2019-04-26   点击量:   来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赛代表队:

按照2018年度竞赛计划大家组织专家制定了《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第八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殡仪服务员职业竞赛技术纲要》(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各参赛代表队提出修改意见,并于9月17日前以参赛代表队名义书面(盖章版)报送至中心办公室,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发送至中心竞赛邮箱。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引导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超曼  

 话:010-61595451

 真:010-61591732

 箱:mzzyjnjs@163.com

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第八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殡仪服务员职业竞赛技术纲要》(征求意见稿)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引导中心办公室

                      2018914


附件

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第八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殡仪服务员职业竞赛技术纲要

(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第八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殡仪服务员职业竞赛(以下简称“本次竞赛”)顺利开展,根据《殡仪服务员》和《遗体接运工》国家职业标准等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次竞赛技术纲要如下:

一、竞赛方式

竞赛内容分理论常识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和个人职业能力展示三项,其中理论常识考试成绩占20%,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占70%,个人职业能力展示成绩占10%。

(一)理论常识和个人职业能力展示竞赛方式

理论常识竞赛和个人职业能力展示按照COMET职业能力测评的综合案例分析形式进行,选手根据典型案例解答要求在试卷指定位置纸笔作答

  (二)技能操作竞赛方式

   操作技能竞赛按照技能操作模块以流水作业或集体竞赛的形式进行。技能操作竞赛赛场设置候赛区、参赛区、观摩区等区域。全体选手赛前在候赛区抽签候赛,抽签号确定后,选手根据抽签顺序参赛。

 二、竞赛内容

   (一)理论常识和个人职业能力展示竞赛内容

理论常识竞赛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基础常识和相关常识。依据《殡仪服务员》和《遗体接运工》国家职业标准,结合近年相关殡葬政策、法规和标准命题,殡仪服务常识占比约80%,遗体接运工常识占比约20%。参赛选手针对给出的1份典型案例,进行独立思考分析,按照答题要求提出解决方案。理论常识竞赛时间为120分钟。(该部分评分标准见技术纲要附件,具体案例不公布)

  (二)技能操作竞赛内容

依据《殡仪服务员》和《遗体接运工》国家职业标准,殡仪服务员职业竞赛分为半决赛和总决赛两个部分:

1.半决赛

技能操作竞赛分两个模块进行,竞赛内容在下列五个方面选取。

1)接待洽谈

针对不同逝者丧事承办人服务事件服务地点开展殡仪接待、咨询、洽谈和引导等专项服务

2)文书服务

挽联创作与书写;祭文撰写

3)礼仪主持

丧礼主持、用品制作、场所布置。

4)遗体入殓

非正常遗体入殓的操作。

5)遗体运输

省内省外国际间遗体运输。

决赛试题及评分标准在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引导中心网站公布。

该部分试题及评分标准在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引导中心网站公布(具体情境不公布)。

2.总决赛竞赛内容

总决赛竞赛内容主要考核选手的综合能力。总决赛竞赛试题由命题组统一命制,竞赛试题由命题组统一命制,赛前不公布。

三、成绩评定

竞赛成绩评定包括计分规则和计分方式两部分:

(一)竞赛计分规则

1.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大赛裁判组负责。

2.理论常识竞赛和个人职业能力展示竞赛、技能操作竞赛成绩由裁判员按竞赛相应的评分标准评分。

3.选手竞赛总成绩相同时,技能操作成绩高者优先。技能操作成绩相同者,技能操作总用时少者优先。若上述各项均相同者,则增加答辩或技能操作考核决定名次,不产生并列名次。

4.各参赛队组织奖排名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包括领队审核资料评价打分和参赛队选手成绩平均分两项分值相加之和排名计算组织奖获奖结果。

5.各参赛队组织奖排名成绩相同时参赛队选手成绩平均分高者优先;技能操作成绩相同者,技能操作总用时少者优先。若上述各项均相同者则增加答辩或技能操作竞赛内容决定名次,不产生并列名次。

(二)竞赛计分方式

竞赛计分方式包括选手个人成绩计分和参赛队组织奖计分两部分,具体如下:

   1.选手个人成绩计分

 1半决赛理论常识和个人职业能力展示竞赛

半决赛理论常识和个人职业能力展示竞赛评分标准含8个测评点及其40条要求,详见《职业能力测评评分表》。

  2半决赛技能操作竞赛

半决赛技能操作赛各技能操作模块均百分制打分,占比如下:

半决赛实操技能模块一:占技能操作成绩比例50%;

半决赛实操技能模块二:占技能操作成绩比例50%。

3半决赛选手竞成绩

选手半决赛竞赛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

FBJ = 30%FBL + 70%FBs

   式中:

FBJ——半决赛选手竞赛成绩

FBL——半决赛选手理论常识和个人职业能力展示竞赛分数

FBs——半决赛选手技能操作竞赛分数

4)总决赛选手竞总成绩

选手总决赛竞赛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

FZJ = 30%FBJ + 70%Fzs

   式中:

FZJ——决赛选手竞赛总分

FBJ——半决赛选手竞赛总分

Fzs——总决赛选手技能操作竞赛分数

2.竞赛组织奖计分方式

竞赛组织奖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包括领队审核资料评价打分和参赛队选手成绩平均分。两项分值相加,计算组织奖获奖结果。

竞赛组织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组织奖若干。

  1)领队审核资料评价打分

   该部分成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领队进行评分,占竞赛组织奖成绩的60%。具体为: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赛组织为依据,包括发文级别(厅联发、厅发、厅办发、处发、事业单位发)、出席领导级别(照片)、经费投入(财务部门盖章的决算表)、参与预赛人数及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本职业从业人员比例(厅局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当地媒体关注程度(省委机关报、电视台、资讯广播、其他传统媒体报道、门户网站、厅局网站),本职业相关业务要求、技能创新、新工艺应用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领队根据上述参考标准按照百分制对各参赛队进行评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2)参赛队选手平均分

参赛队选手平均分为各参赛队选手总成绩除以分配名额数的平均分,占竞赛组织奖成绩的40%。

四、竞赛场地和设备

(一)竞赛场地

1.理论常识竞赛:在标准考场进行。

2.技能操作竞赛:在指定专用赛场进行。

(二)竞赛设备

竞赛所需设备及用品由竞赛组织单位提供。

五、注意事项

(一)理论常识和个人职业能力展示竞赛

1.选手须带身份证、选手证、准考证和必要的书籍资料参加比赛,其它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赛场。

2.试卷上除在规定位置填写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外,不得作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3.违反赛场纪律者一律取消其竞赛资格。

(二)技能操作竞赛

1.选手参赛须个人自备职业装,统一颜色为黑色西服套装,白色衬衫,黑色皮鞋。进入赛场的选手必须佩戴参赛选手抽签号码,不得携带任何规定以外的其他物品。不得出现显示单位、地名的标识。

2.现场技能操作竞赛在规定的场地使用指定设备及用品进行。

3.选手进入技能操作赛场的指定位置即开始计时,集体竞赛项目等待统一指令同时开赛,现场技能操作提前完成时,选手应举手向裁判示意。选手操作超时,计时员直接叫停,选手停止操作。

  (四)竞赛现场操作违规违例处理办法

1.选手如有不服从竞赛工作人员统一安排、违反赛规的行为,根据造成后果的程度,给予警告、扣分、取消竞赛成绩、取消竞赛资格等处分。

2.技能操作竞赛过程中选手不得出现参赛单位及行政区域名称、个人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信息,违者该项目成绩记零分。

3.竞赛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时间到停止操作。

六、近年发布的有关殡葬法规和标准

(一)有关殡葬法规

1.《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的《殡葬管理条例》(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引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

3.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引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

4.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引导意见》(民发〔2016〕21号)。

5.国家发改委、民政部、中国残联《“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及其《“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发改社会[2016]2848号)中有关殡葬改革部分。

6.民政部等16个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引导意见》(民发〔2018〕5号)

(二)有关殡葬标准

1.《殡葬服务从业人员技术条件》(GB/T 24441-2009);

2.《殡葬服务术语》(MZ/T 017-2011);

3.《殡葬服务项目分类》(MZ/T 046-2013);

4.《殡仪接待服务》(MZ/T 018-2011);

5.《接运遗体服务》(GB/T 26374-2010);

6.《遗体保存服务》(MZ/T 019-2011);

7.《遗体告别服务》(MZ/T 020-2011);

8.《遗体火化服务》(MZ/T 021-2011);

9.《骨灰寄存服务》(MZ/T 022-2011);

10.《骨灰撒海服务》(MZ/T 023-2011);

11.《公墓业务接待》(MZ/T 034-2012);

12.《墓体制作服务》(MZ/T 035-2012);

13.《公墓安葬服务》(MZ/T 036-2012);

14.《公墓维护服务》(MZ/T 037-2012);

15.《公墓祭扫服务》(MZ/T 038-2012);

16.《殡葬代理机构服务规范》(MZ/T 047-2013);

17.《殡葬服务满意度评价》(MZ/T 048-2013);

18.《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801-2015);

19.《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81-2000);

20.《殡仪场所致病菌安全限值》(GB 19053-2000)。

七、赛场规则

(一)赛场内除必要的裁判和赛务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赛场负责人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二)资讯媒体派员进入赛场必须经竞赛组委会允许,并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和管理,不得影响赛事。

(三)各参赛领队和随行人员不得进入竞赛场地,否则按所在代表队选手违规处理。

(四)所有进入竞赛场地人员须遵守承办单位内部管理规定。

八、参考材料

  (一)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引导中心组织编写,中国社会出版社2006年12月出版的各职业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殡仪服务员》主编:肖成龙、《遗体接运工》主编:朱金龙)。

(二)职业技能鉴定引导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引导中心组织编写中国社会出版社2012年9月出版的《殡葬服务人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引导》(民政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全攻略,主编:杨根来)。

(三)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

   详见“六、近年发布的有关殡葬法规和标准”。

本竞赛技术纲要由竞赛组委会负责说明。

附件:1.参赛队交流材料评分参考标准

2.职业能力测评评分表

3.职业能力级别和一级指标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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