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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校区社会服务技能实训基地辅助设施和配套工程项目(包4:数字媒体中心)合同公示

发布日期:2022-11-07   点击量:   来源:财务处

政府采购合同

yabo下载(民政部培训中心)(甲方)大兴校区社会服务技能实训基地辅助设施和配套工程项目(包4:数字媒体中心)(项目名称)项目中所需4:数字媒体中心相关设备(货物名称)经中赢鼎盛招标代理有限企业(项目编号:ZYDS-202208-1404)招标文件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颐信泰通(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企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说明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说明:

1.“项目”指大兴校区社会服务技能实训基地辅助设施和配套工程项目(包4:数字媒体中心)

2.“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等,还包括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

3.“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4.“合同货物”指合同货物清单(附件一)(同投标文件中报价货物数量、价格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App、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5.“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的乙方付费办妥清关、乙方付费运输、保险、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引导和支撑、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检验”指甲方收货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7.“验收证书”指检验完成后由合同双方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8.“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

9.“保修期”指自验收证书甲方签署之日起,乙方免费对所卖给甲方货物更换整件及/或零部件,维修、保养,并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

10.“第三人”是指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公)约的有关规定。

12.“招标文件”指中赢鼎盛招标代理有限企业发布的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指乙方按照中赢鼎盛招标代理有限企业发布的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投递,并最终被招标机构接受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指乙方按照中赢鼎盛招标代理有限企业发布的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投递,并最终被招标机构接受的投标文件。

13.“合同标的”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附件一、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报价货物数量、价格表)中所列未曾销售并未曾使用过的、未曾返修过且新下线的、崭新的、正品合格品货物及相关服务。

二、合同价格

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968800.00元(大写:玖拾陆万捌仟捌佰元整)

2.本合同价格包括设备金额及运输、财产及第三方人身损害赔偿保险、引导安装、调试等费用,是在竣工交付前、交付时所发生或引起的本合同相关的全部成本、费用等,以及依约在交付后所需承担的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价格的总和,且为完税后价格。

3.合同货物详细目录及销售价格见附件一、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三、支付和结算方式

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2.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

3.付款方式:

1)首期款: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总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 ? 48440.00元(大写:肆万捌仟肆佰肆拾元整),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总额的60%,即人民币 ? 581280.00元(大写:伍拾捌万壹仟贰佰捌拾元整)。

2)二期款:所有产品到货验收、安装到位、调试完成并经甲方、乙方及第三方监理三方组织的最终验收合格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总额的40%,即人民币 ? 387520.00元(大写: 叁拾捌万柒仟伍佰贰拾元整)。在此之前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合同价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同时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

3)质量保证金,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且确无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5)质量保证金使用办法:在缺陷责任期内,乙方如果未按甲方或监理方要求维修与维护,甲方有权直接使用质量保证金进行维修与维护,费用由甲方决定,无须乙方确认签字。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且确无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4.乙方在收到甲方每一笔付款的同时,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商业发票。

5.如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其它赔偿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款项并于事后通知乙方,该情形下应当视为甲方已经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而所扣乙方的款项金额未达到乙方依照其责任所应当向甲方支付的金额时,乙方仍应向甲方补足。同时,若乙方对甲方的扣款有异议而不能协商解决时有权依照本合同关于解决争议的约定方式解决。但,存在或解决相关争议的期间,乙方不得停滞或减缓其合同的履行,否则对因停滞或减缓合同的履行所引起的所有责任均应当由乙方承担。

6.应当由甲方或最终用户直接与乙方付款结算,招标机构不对其付款承担连带责任及/或任何其它责任,在任何情形下乙方亦只能直接向甲方或最终用户追索而不应当向招标机构追索。

四、交货

1.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办理合同货物从出厂至交货竣工移交期间的保险,保险应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即便若实际办理的保险与该要求存在不一致的情形,相关的风险亦均应由乙方承担。

3.货物应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卸至甲方指定位置,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甲方、乙方及第三方监理企业三方均应派人员参加,如甲方不到场检验,乙方需承担起检验及保管责任,其责任直至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且安装完毕经检验竣工合格交付甲方。

4.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且安装完毕经检验竣工合格交付甲方,该日期为交货日期。双方签署竣工交付收货单后为交货完毕。该竣工交付收货单或其它名称的该等收货单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竣工交货完毕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此前货物毁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在货物运到甲方地点日七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货物卸车、清点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价格、箱数、型号规格、重量和体积、拟发运的时间及其他必要的说明)。

6.在现场交货方式下,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 否则乙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卸货日期 年月日。若由于卸货场地狭窄,无法卸货及安装,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或总包方的工程进度和书面通知,另行安排制造、卸货和交货,否则引起的厂内外库存费用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8.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9.交货(安装、调试、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yabo下载(民政部培训中心)(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院))

10.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成并具备验收条件

五、质量标准和检验

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是货物制造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和规格的要求。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标货物清单、质量要求和供货》部分中的规定及投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偏离表》(如果被采购人接受) 相一致,若无相应技术规范,合同货物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颁标准及行业标准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

3.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若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货物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当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机构的检验证明、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及海关完税证明,此外,有关技术资料中须附有全文翻译的中文文本。

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达到甲方质量及性能要求,并对由于合同货物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

5.乙方提供的设备抵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的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应依据乙方提供的开箱要求和环境要求,按照装箱清单进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验货通知后三日内到现场参加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均应派员参加,并签署验收证书,以此作为乙方履约进度的依据。否则,乙方应承认甲方的单方检验结果。但在任何情形下,上述验收均不具有减少或免除乙方质量相关责任的法律效果。

6.甲方及第三方监理有权监督乙方的现场安装及调试等工作,如乙方不服从甲方或第三方监理的协调、管理,有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等情况,甲方有权下达停工整改的通知,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在设备安装、走线等方面要事先与甲方或第三方监理沟通确认,要确保实施后教室、会议室等房间的整体实用和美观,不得有明显的线路及私搭乱建接口等。整体效果作为一项验收标准进行评价验收。

7.考虑到楼寓未交付,实际交付情况可能会有稍有差异,因此,甲方对《招标货物清单、质量要求和供货》部分中某种规格的货物有特殊需求变动,或对货物需求有部分增加调整时,如不超过本合同工作量的10%,乙方需按照甲方需求进行调整并交付货物;如需求变动量大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以甲方的《订货通知单》为准。乙方须按照甲方出具的《订货通知单》中具体货物规格型号、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限等要求,生产并交付产品,并以实际费用结算。

8.初检时发现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双方应签署书面形式证明,乙方应根据该证明及时补足或更换。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应在签署货损证明之日起十日内运达甲方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若甲方或第三方监理经进一步检验或在使用中发现货物内在的、非显而易见的损坏或缺陷,或者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但并非在验收时属于显而易见(下称“A情形”);或者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下称“B情形”)、合理使用寿命期限结束前6个月内(下称“C情形”)证实货物及/或零部件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成合格的货物或零部件,并且,经过该项处理后甲方待遇不得低于国家部委级别发布的“三包”规定的标准。其中:对属于A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整机、整件货物更换而不得仅更换零部件;对属于B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更换;对属于C情形的货物应当用不低于需更换货物成新的正品合格品更换。甲方可以在发现该情形后尽快并且至迟应当在上述各对应期限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免费完成更换,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项规定交付及验收。

10.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均包括全部中文版本且均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如发现缺失或其它有误的情形,乙方应在该情形出现之日起7日内将需补足的资料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项规定交付及验收。

11.乙方承认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属于需经试车、运行的货物,应经过至少国家规定的月数的时间周期的整套使用或整套试车、运行期方可以完成最终验收,若无上述时间规定则最低不应少于180(6个月)。对该类验收不合格或不完全合格的情形,或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发现货物缺陷及其它质量的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及本合同约定为止。

12.本合同各相关条款中凡与乙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乙方原因所引起涉及各项货物、零件、部件、配件及资料的更、换、补、退等情形,所发生相关的任何价款、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服务、维修、调试等,以及保险、税、费等,均应当由乙方承担。

13.乙方需对供货会议室、教室、报告厅等安排第三方进行室内甲醛等有害气体处理,并出示对应房间的具备法律效应的合格报告,时间自供货安装完之日起5日内完成全部供货房间的甲醛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空气检测机构需获得权威CMA检测部门认可,空气治理后室内空气标准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六、培训

1.乙方承诺按照以下规定为甲方提供技术培训。

1)培训时间:从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日;

2)培训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参加人员和人数:甲方指定参加人员和人数

4)培训标准和要求:甲方满意为止

2.乙方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七、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

2.乙方承诺在设备验收后三十日内,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对甲方使用设备的人员进行一次技术培训,培训地点由甲方提供,乙方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3.乙方承诺终身免费为甲方提供设备的技术引导和服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24小时内予以答复,如甲方有要求或必要时,乙方将派员到场予以引导,本合同有特别约定的严格按照约定实行。

4.乙方对合同货物的质量免费保修期为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不少于3。虽有该期限的约定,但:仅为兜底约定;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免费保修期或与质量相关的其它期限均自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完成最终验收并由甲方签署了货物最终验收单之日起算;本合同甲方、乙方特别约定对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包退、免费包换、免费包修、负责保修等期限,应当在约定质量保证期限、约定使用寿命、甲方在招标时所要求的期限或行业认可的平均使用寿命、国家部委以上文件所规定的强制适用的期限等不同的期限中,自动适用其中最长的期限;若各方对该类期限不能达成一致的确认则应当通过本合同中所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裁决出相关期限。

5.乙方承诺在合同货物的质量免费保修期内免费为甲方提供合同货物的技术引导和维修服务,提供此项服务的时间是:每周( 7 )*( 24 )小时(工作时间)。

6.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出现故障和缺陷时,或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2)小时内予以答复,如甲方有要求或必要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8)小时内派员至甲方免费维修和提供现场引导。

7.如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或维修通知后(12)小时内没有响应、拒绝或没有派员到达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修理或退换货物,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对合同货物进行维修或提供技术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8.如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8小时仍不能修复有关设备,乙方应提供与该设备同一型号的备用设备,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9.如因甲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App而引起的缺陷,或因甲方人员维护不当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乙方不负免费保修的责任,但乙方应按照或比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提供更换或保修服务,由此引起的并不包括丝毫利润的合理费用由甲方负担。

10.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App有缺陷,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乙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引导有错误而使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乙方应负责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更换或修理,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App或硬件缺陷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11.在合同货物免费保修期内,如果由于乙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而造成本合同货物不得不停止运行,货物免费保修期应依照停止运行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12.在合同货物免费保修期届满后,乙方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设备的维修服务,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不差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使用期内以不高于本合同货物、相关配件及服务的价格,并且不差于任何第三方的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备品、备件及维修服务。

13.在合同货物免费保修期届满后,若因合同货物硬件或App的固有缺陷或瑕疵出现紧急故障和事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马上提供电话支撑、远程支撑并在(2 )小时内到达现场,迅速排除货物故障。

14.在合同货物免费保修期届满后,若非因合同货物硬件或App的固有缺陷或瑕疵出现其它紧急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维护工程师应在接到通知后马上提供电话支撑、远程支撑、直至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迅速排除设备故障。但若因该设备故障使任何使用人或相关人的人身及/或具较高价值的财产受困、受威胁、受伤害,及/或存在任何危险,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马上提供电话支撑、远程支撑并马上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且最长不得超过(2 )小时到达,到达后应当马上采取有效措施、不计成本地、尽最大努力消除人身危险,再迅速排除其它所有故障,彻底消除任何及/或所有危险。

15.本合同签订后及货物使用中,如涉及增加及/或改进安全性的App升级问题,无论甲方是否知晓或是否向乙方提出,乙方均应当在其刚开始应用该等App时的第一时间内,马上主动地、无条件地给与免费更新并调试完好。

16.若由于甲方提出增加并不涉及安全性的新功能而引起的App升级,相关成本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得赚取利润或拒绝、拖延。

17.若由于乙方增加并不涉及安全性的新功能引起App升级,而且甲方愿意增加该新功能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18.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设备及相关的App和技术资料,乙方均已得到有关常识产权的权利人的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八、违约责任

1.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均构成违约。当一方认为对方的违约属于严重违约时,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按照通常的理解或认识,确属对合同的履行有重大影响,则应当被认为属于严重违约。若双方对某一违约是否属于严重违约仍有争议,可以由争议解决机构裁决认定。

2.若乙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的任何及/或全部款项内容之要求交付合同货物及/或提供服务、补足及/或更换货物且符合要求,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

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2)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完成相应的更换及/或修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及相关的其它期限也应相应顺延或重新起算。

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以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并由乙方承担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4)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甲方所退货物的已支付货款全部退还给甲方,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由此发生的损失和相关费用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5)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6)此外,上述情形下甲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及/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等)。

3.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后十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甲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4.延期交货、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如乙方延期交货或甲方延期付款,违约方应按延期交货所折合的金额或延期付款金额每天万分之二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上述逾期超过20天且成套集成的货物已交货套数未达合同约定套数90%的以及单套货物未能全部交足的,或非成套、非集成的货物已交货件数未达合同约定件数90%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上述逾期超过20天但成套集成的货物已交货套数已达合同约定套数90%的,或非成套、非集成的货物已交货件数已达合同约定件数90%的,守约方不得要求解除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只有权决定解除尚未履行的部分,但违约方应按延期交货所折合的金额或延期付款金额每天万分之三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5.其它违约责任

1)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均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 的违约金。

2)若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或其中包括该类情形的零、部件,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倍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且并不当然免除其依法应受的其它处罚。

3)如乙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满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若已经收取了甲方的定金则同时还应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4)若发生上述情形之外的任何违约时,违约方在接到对方关于违约的通知时,均应当就每一项违约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当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全部损失。当构成严重违约时,对方可以单方面决定解除或终止合同履行,违约方同时还应当承担违约及/或赔偿责任。

5)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并不当然地减少或免除违约方的合同义务。

6.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

7.招标文件中明确甲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经发现乙方为联合体,甲方有权马上解除合同。若乙方通过协议、设立控股或分支机构或其它方式就供货及/或服务等与任何独立或非独立的第三方构成联合、分属或其它关系、相关责任义务等均由乙方与该等组织机构自行协商约定,但在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情形下,乙方与其任何一家该等机构二者之间的约定仅属于其内部分担权利义务及其内部约定分担对外责任的办法,乙方与该等机构二者对甲方、用户、相关第三方则应承担连带责任,而乙方依据本合同原所应承担的对甲方、用户及/或第三方的责任均并不因此被减、免。

九、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百分之五)。

十、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作出的公证证明。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一、联系方式

1.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

2.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帐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帐号,应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yabo下载(民政部培训中心)

联系人: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院

邮编:101601

电话:010-80206805

传真:010-80206805

开户银行及帐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企业北京大兴支行、110061274018800045176

 

乙方:颐信泰通(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企业

联系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22号楼511A

邮编:100080

电话:010-82237666

传真:010-82237666

开户银行及帐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企业北京天坛支行、110060841018170084084

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

十二、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十三、合同的说明和法律适用

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说明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

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说明;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自然日。

3.对本合同的任何说明均应以书面作出。

4.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说明、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十四、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五、权利的保留

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实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实行效力的有关条款。

十六、争议的解决

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说明﹑实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十七、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

2.对本合同的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乙方自签订补充合同之日起五日内报招标代理机构备案。

3.补充、修改或变更的协议的签署及生效方式与本合同的签署及生效方式相同。

4.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九、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中标人的中标文件及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实行。

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及/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鉴于属于同一次采购相关的主要合同,双方在此特别约定,本合同中的条款内容与若存在的本合同项下所安装的货物的安装合同中相应的或相类似的条款内容规定不一致时,包括但不限于例如两个合同中关于违约条款、法律管辖条款、质量、保修相关条款等不一致时,应当优先适用本合同中相应的或相类似的条款内容规定。

5.本合同正本玖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中赢鼎盛招标代理有限企业备案壹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涉及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正本由中赢鼎盛招标代理有限企业保存,副本由甲方保存。

 

甲方名称(盖章):yabo下载(民政部培训中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院

电话:010-80206805

传真:010-80206805

合同签订日期:

 

 

乙方名称(盖章):颐信泰通(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企业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22号楼511A

电话:010-82237666

传真:010-82237666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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