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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培训中心关于举办西藏和四省涉藏州县民政干部乡村振兴专题研修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7   点击量:   来源:

民培〔2021〕14号

西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青海省民政厅:

为深入学习习大大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指示精神,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贯彻实行民政系统2021年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工作,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民政部培训计划>的通知》(民办发〔2021〕1号)安排,民政部培训中心将于7月在成都举办“西藏和四省涉藏州县民政干部乡村振兴专题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与师资

培训内容: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乡村振兴中的社区治理;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的方法与实践;民政干部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发挥;藏区乡村振兴工作经验分享;乡村振兴中的乡村产业发展等。

拟邀请师资: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西藏自治区民政厅、中国慈善联合会乡村振兴委员会、西南石油大学、西南民族大学。

二、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2021年7月20日(下午报到)—7月24日(上午返程)

(二)培训地点

四川领航两新组织培训学院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盛达街12号。

(三)培训对象及人数

西藏和四省涉藏州县民政局长、副局长和民政业务工作人员,共60人。

(四)名额分配

西藏自治区20人,四川省17人,云南省5人,甘肃省10人,青海省8人。

三、培训组织

(一)报名组织:西藏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青海省民政厅统一组织报名,并填写《2021年西藏和四省涉藏州县民政干部乡村振兴专题研修班报名回执表》(见附件1),于7月14日16:00前,将报名回执(盖章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民政部培训中心。

联系人:民政部培训中心 严巍老师

联系电话:010-61595419、15055199326

电子邮箱:mzpxycjy@bcsa.edu.cn

(二)学习及要求:学员在培训班结束前,提交1000字左右的培训小结,重点阐述学习收获、心得体会、工作建议等内容。民政部培训中心将择优发布至民政部培训中心网站。

(三)颁发培训证书:学员按规定完成培训内容,经考核合格,颁发民政部培训中心培训结业证书。

四、培训费用

本期培训班免收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等,由民政部培训中心统一承担。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五、有关要求

(一)请相关省(自治区)民政厅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做好人员选派、训前教育等工作,严格培训纪律,共同做好培训工作。

(二)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1/7的,按退学处理。”

(三)为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入学当日须无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泻、头疼等症状(如有以上症状请自行取消行程,并及时告知民政部培训中心),且14天内无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无接触确诊、疑似患者史。请参加培训的学员自备口罩及消毒用品,严格遵守防疫各项规定。

(四)学员如有特殊饮食要求,请在报名回执表备注栏中说明。

 

yabo下载(民政部培训中心)

2021年7月7日

附件:1.报名回执表.docx

      2.乘车路线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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