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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培训中心关于举办新疆民政系统负责人能力提升专题研修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30   点击量:   来源:

民培〔2021〕1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大大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落实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全国民政工作会议部署,提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干部履职能力和执政水平,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民政部培训计划>的通知》(民办发〔2021〕1号)安排,民政部培训中心将于11月举办“新疆民政系统负责人能力提升专题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大大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和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民政发展沿革;民政与民族政策法规解读;《“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解读;社会救助政策解读;基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政策要点与发展趋势;《民法典》解读;养老机构运营及服务模式等。

二、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2021年11月1日(下午报到)—11月5日(上午返程)

(二)培训地点

中央学问和旅游管理干部学院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林校南路5号

(三)培训对象及人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市(地、州)和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人。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50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10人,共计60人。

三、培训组织

(一)报名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负责组织报名,并填写《新疆民政系统负责人能力提升专题研修班报名回执表》(见附件1),于10月22日前,将报名回执表的纸质版盖章后通过传真报送至民政部培训中心;报名回执表的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

联 系 人:民政部培训中心培训部 吴泊晓

联系电话:010-61591726(兼传真)

电子邮箱:mzpx003@bcsa.edu.cn

(二)学习要求:学员在培训班结束前,提交1000字左右的培训小结,重点阐述学习收获、心得体会、工作建议等内容。

(三)颁发培训证书:学员按规定完成培训内容,经考核合格,颁发民政部培训中心培训结业证书。

四、培训费用

本期培训班免收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等,由民政部培训中心统一承担。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五、有关要求

(一)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做好人员选派、训前教育等工作,严格培训纪律,共同做好培训工作。

(二)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1/7的,按退学处理。”

(三)为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学员报到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入学当日须无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泻、头疼等症状(如有以上症状请自行取消行程,并及时告知民政部培训中心),且14天内无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无接触确诊、疑似患者史。请参加培训的学员自备口罩及消毒用品,严格遵守防疫各项规定。

(四)学员如有特殊饮食要求,请在报名回执表备注栏中说明。


附件:

1.报名回执表;

2.乘车路线说明。


yabo下载(民政部培训中心)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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